近日有媒体关注到多名U17国脚在国内转会和注册过程中遭遇的阻碍,指出地方行政与体育管理机制正在影响青少年球员的正常成长路径。
对于部分成长于职业青训体系的球员,如何思凡、李钧鹏等,发展路线较为明确,他们可以借助俱乐部体系逐步进入职业赛场,之前的国脚前辈也走出相对成熟的道路。但还有不少球员面临不确定性与现实障碍。以帅惟浩为例,年仅16岁的他在中乙代表成都蓉城B队取得亮眼表现,但今年年初因培训合同纠纷未能在成都蓉城或B队完成注册,影响了他在U17亚洲杯的发挥。好在该转会障碍已被解除,他可在下一次转会窗口重新注册参加职业联赛。赵松源则面临是否出国留洋或留在国内通过职业联赛提升的选择,需要尽快做出决定。
更棘手的是像张伯霖这样因地方手续而被卡住的案例:他与一家职业俱乐部已达成加盟意向,在培训协议到期后本应在年初完成注册,但原会员协会拒绝签收《国内转会证明索要函》,导致转会注册无法完成。类似情况并非个例:还有球员按规定走完转会程序、原培训单位也出具了证明,但因原会员协会不签收同样无法注册。张伯霖的案件已经提交中国足协相关纠纷解决机构审理。
这些问题的深层原因在于中国存在两套并行的赛事与管理体系。一方面是与国际接轨的青训/俱乐部与职业赛事体系,沿用通行的转会注册制度;另一方面是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青少年赛事(如全运会、三大球运动会)与成人城市联赛。城市联赛争议较小,但全运会和三大球运动会的资格认定逐渐被地方体育局和地方足协高度重视,成为地方竞技建设和人事安排的核心。这导致地方部门常通过干预转会注册来确保球员的赛事资格,从而与国际通行的转会体系产生冲突,影响球员正常转会与出场,甚至出现半年无球可踢的情形。
此外,《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中有条款要求:在新会员协会发出《国内转会证明索要函》后7日内若未收到原会员协会答复,新会员协会应通知新俱乐部办理球员注册手续。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一程序往往难以操作,未能有效保护球员利益。
为解决上述问题,建议两方面推进:一是确保现行转会注册体系不被行政或地方利益随意干预,遇到原会员协会超期不作为时应允许球员临时注册,保障其参加职业联赛的权利;二是对全运会与三大球运动会的资格认定机制进行全面梳理与制度化改造,既要尊重地方赛事组织需要,也必须把球员和其青训机构/俱乐部的参赛权放在优先位置,平衡培训机构、球员与地方管理部门三方权益,从制度上避免因资格认定导致的转会注册阻滞,保障青少年球员的连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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